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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生电动车、助力车办理牌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单位、部门:

根据《吉安市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具体情况,青原区交警部门从4月15日开始在校本部老大门口设立临时办理电动车、助力车挂牌照服务点,请校师生携带个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车辆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予以办理。购车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或生产销售企业销售出具的书面说明等相关资料替代。

费用:“超标车”牌照费33元、保险80元【保险公司收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元、体检30元【医院收取】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