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宣传单
1、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岁。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武装部报名。
(2)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全会同有关部门,到高校组织初检和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初检时重点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4、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5、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6、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7、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8、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9、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10、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1)填写有关表格。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2)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资助中心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习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